施用毒品行為之探討(1)

發佈日期:2011/5/8
內  容: 根據吳憲璋、陳新東(2008)研究指出,行為人對毒品犯的定義、接觸動機、接納過程及成癮後歷程,並分析該監毒品犯初次及出獄後再施用之原因。

初次施用行為理論與調查分析
美國著名犯罪學家Sutherland的「差別理論」提到犯罪行為是「學習」而來的。該理論認為犯罪行為是與親密團體的(Intimate Personal Group)互動及與他人溝通過程中(Process of Communuication)發生交互作用學習得來。筆者認為初次施用毒品行為,符合Sutherland的差別學習理論,因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學習到毒品的資訊及毒品的定義,認知到毒品之特性、用途、施用方法、感受、得失,並且在理性選擇下產生動機 (Motives)及內驅力(Drives),進而有施用毒品之行為。
另外,美國學者Howard Becker於40年代末期研究大麻使用者,發現一個毒癮者要經驗大麻的亢奮狀態(High)是需要經歷社會化過程的,藉由他人或特別是其所屬團體或參考團體,傳遞藥物使用之文化。使用者除了要知曉藥物取得管道與使用方法外,也必須學習如何「知覺」此藥物的作用,行為人將這些作用與此藥物做連結並且定義這些作用為愉悅、可欲的。法務部(1982)研究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原因分析中,亦以「好奇模仿」居首、「朋友引誘」次之。
筆者於96年2月初對本監毒品施用者共829人進行「初次施用毒品原因」之調查,以五項類別尺度供其選擇,其結果如圖一所示:「好奇心」者有726人,占86.6% 。(2)「朋友影響及引誘」有98人,占11.7% 。(3)「工作不順利」有6人,占0.7%。(4)「家庭關係不睦」有3人占0.4%(5)其他:如「止痛」者有3人,「工作需要」者有2人。
依Sutherland的學習理論,其初次施用毒品的動機與認知性的確是「學習」而來的,並不是與生俱來,不論是「好奇心」、「朋友的引誘」 、「止痛」或「紓解壓力」等等,皆為「學習」的過程之一,毒品犯初次施用行為純係「理性抉擇」下之產物。

轉載自〈毒品犯成癮模式探討與矯治對策〉,《矯正月刊》。第188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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